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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找人入暗股_暗股是不是股东

作者:hacker | 分类:doss攻防 | 浏览:390 |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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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法人代表责任问题

暗股协议法律上指的是股权代持协议,主要约束的是实际股东与代持股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内容,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进行的认可,所以该协议只要没有无效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股权代持协议合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名义上的出资人(即显名股东)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利润分红,显名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工商登记,该行为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即隐名股东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应履行及时实缴出资额以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隐名股东在股权代持过程中,也是面临的很多风险。比如说,显名股东以股东名义对外从事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以其名下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其他处分的,有可能会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造成损失,那么隐名股东只能在承担损失后,请求法院由显名股东向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如果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那么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需承担相应风险,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对外不产生效力,仅在内部有约束力,如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那公司需对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做生意入暗股是什么意思

暗投是指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入暗股意思是以他人名义购得股票。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的暗股合法吗

公司的暗股,即隐名股东是受法律保护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代持股协议,约定谁实际出资(隐名股东),谁是显名股东(公司章程上挂名)。如果出现法律纠纷,显名股东可以拿代持股协议披露隐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暗股股东?

暗股股东是:

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股东风险比较大。

扩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暗股

什么叫做暗股

暗股是通过私下协议成为实际持股人,暗股股东的权利只能靠双方协议约束,不对抗第三人,暗股常见于不宜参股的国家工作人员控股。

股份与股权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明股实债是什么意思:

明股实债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即为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

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投资方式,明股实债虽然形式上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有债权投资的特征,被投资公司实际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具有回购义务等。

那么为什么要采用明股实债呢?

明股实债的优势如下:

1、通过明股实债的投资模式,投资方可在较低风险前提下获得相应收益。具有债的特点。

2、通过明股实债的投资模式,融资方可在账目上扩大自身的股本金,不占用授信额度,也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比。具有股的特点。

当然,明股实债也会有风险,风险如下: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来自于融资方是否如约履行回购义务,是否具有支付回购款的能力和意愿。

一旦出现经营困难,融资企业可能会做出逃避债务的选择。

2. 法律风险

明股实债法律地位不明确,是介于股权和债权投资之间的模糊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若明股实债被认定为股权投资,则投资人不能主张还本付息,不能得到定期收益。即使被认定为借贷,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 收益风险

在标的公司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投资是要劣后于债权进行受偿,投资人需要承受股权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4. 管理风险

在明股实债的交易模式下,投资方往往享有收益,但并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这就会导致股东权的落空,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如果在一个公司的股东名下投了暗股,分红时有争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在一个公司的股东名下投了暗股小股东找人入暗股,分红时有争议,你想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只需要持你和这名股东的合同去起诉这位股东即可。一般而言,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起诉之后,法庭在调查之后,摸清楚事实真相,是可以公平公正的宣判,进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的。当然这首先有个大前提,那就是你和这名股东之间有合法的合同,若是你们没有合法的合同,只能说形势不妙,你想争取你应得的部分恐怕是很难。

设想一下,你投暗股应该是这样操作的!那就是你有意投资一家公司,可能你的综合实力并没有达到入股的程度,或者说你是对手公司,不方便直接投资买股。如此这般,你选择给一个股东一部分钱,以他的名义去买股票。但是,在这家公司行情大涨的情况下,你却发现你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你和股东去谈,股东却不认为你是投资入暗股,只是借钱给他而已。如此这般,若是你们没有暗股合同,只有投资合同,你很难维权。

正当

因此,做生意,还是要做一些站得住脚的生意才好。就如同你说在一个股东的名下投了暗股,既然是暗股就是不能公开的,这名股东能置自己于死地吗小股东找人入暗股?显而易见,你投了暗股就已经把自己栽进去了,那就是赚了钱,你每份分,但是但凡是赔了钱,你是需要搭钱进去的。因此,暗股还是不要去投的好,很多的投资项目都可以做,但是暗股不可投。或者投,也要合同立得住!

诉讼

一般诉讼官司是讲证据的,因此,想要打官司,也要充分的评估自己手里的证据是否十分充分。若是足够充分就起诉,若是站不住脚,还是协商为好。

如果在一个公司的股东名下投了暗股,分红时有争议,只能说你投暗股这个做法就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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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2-07-13 · 回复该评论
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访客 游客 2022-07-13 · 回复该评论
文章目录:1、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法人代表责任问题2、做生意入暗股是什么意思3、公司的暗股合法吗4、什么是暗股股东?5、什么叫做暗股6、如果在一个公司的股东名下投了暗股,分红时有争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法人代表

访客 游客 2022-07-13 · 回复该评论
工商登记,该行为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即隐名股东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应履行及时实缴出资额以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隐名股东在股权代持过程中,也是面临的很多风险。比如说,显名股东以股东名义对外从事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以其名下股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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