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_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前科除了去派出所还有其他方法吗
作者:hacker | 分类:密码破解 | 浏览:141 | 日期:2022年07月29日文章目录:
怎么查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俗称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由于公安系统处理案件的特殊性,这类资料是不对外公开的,仅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的数据库中。
一、普通公民无法在网上查到自己或某个人的犯罪记录。
二、普通公民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也可以到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咨询。
三、要调查某一个人的案底,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才能查询。
1、如普通公民确有必的,必须按照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查询目的来使用相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帮助查询。
怎么查一个人有没有案底
一、怎么查一个人有没有案底
1、查一个人有没有案底如下:
(1)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或其它组织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是否有案底;
(2)若属于单位查询,由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或者介绍信到被查询人户籍地派出所查询。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案底封存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案底封存不可以开无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封存,只是对未成年时犯罪记录只能特定人查询,不表示没有犯罪无犯罪证明,派出所查询时,就可以看到原来犯罪记录,不会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怎样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
一、怎样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
1、犯罪记录个人是没有办法查询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的。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经过审核后可以进行查询。犯罪记录信息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2、法律依据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带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5、若申请人需要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其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怎么查个人有没有刑事案件?
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查询。如果有刑事案底的派出所有登记底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法律分析
在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我国公民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有相关的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不会撤销的,会一直记录在案。目前查询个人犯罪记录的,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查询,个人是无法查询的,查询犯罪记录时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如果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