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_让公安局的人帮忙查人
作者:hacker | 分类:密码破解 | 浏览:93 | 日期:2022年07月17日文章目录:
- 1、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
- 2、什么情况下公安通过电话查人
- 3、法院执行局在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故意玩失踪,拒不报告财产?
- 4、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 5、公安机关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查个人资料?
- 6、派出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搜查嫌疑人的家并带走人?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
公安机关在被查人涉案时,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检察院、法院也可在立案或者案情需要的情况调查公民银行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明确了立案审查期间,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为: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措施。
扩展资料:按规定,银行不受理个人查询存款,只有县级上的公、检、法、国安、监狱、监察、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才有权力到银行查询个人存款的状况。(1)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2)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3)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4)国家安全部门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5)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6)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什么情况下公安通过电话查人
公安局一般不会提供手机定位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的服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法院执行局在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故意玩失踪,拒不报告财产?
失信被执行人失踪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法院可以要求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失踪后在申请执行立案后15日内联系执行法官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以下被执行人有无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支付宝、证券、车辆船舶等能够在执行系统查到财产。如果有财产,尽快申请并督促执行法官尽快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也可采取各种手段搜集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也可以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涉及对象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内容参考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中国法院网-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哥哥代为履行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现实困惑
某纺织厂纺织女工柳某在厂里加班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下班时已是深夜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柳某打电话告诉父母自己会打出租车回家。第二天,柳某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的尸体被人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柳某死前遭到性侵犯。通过柳某父母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对本地所有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抽取血样检查,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进行了人身检查。那么,公安机关这么做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人身检查?律师点评
根据什么情况下能让公安机关查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但犯罪嫌疑人又拒绝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同时,人身检查涉及人的隐私,强行实施检查是严重的侵权。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身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除了紧急情况外,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进行检查时,不能污辱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任意地扩大检查的范围。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精液是唯一的线索,因此,对众多的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是最好的手段,应当认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特别提醒
人身检查涉及公民的隐私,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身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非因紧急情况,不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公安机关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查个人资料?
公安局是可以查一个人的身份证的。但是必须要相关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询。比如人口失踪、发布通缉令、依法接受举报、相关人员与侦办案件有关联、办理相应的业务(出入境、户口本、身份证件补领等业务)
警察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
1、需要看权限,有的bai所有警察只要能登陆内网都du可以查到;有的只zhi有特殊警种的警察才能dao查到;有的需要特别授权才能查到。
2、比如开房记录,历史上所有的被治安,刑事拘留记录,被拘役,管制,训诫记录,被传唤记录,是所有警察都能查到的。
派出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搜查嫌疑人的家并带走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需要注意的是,保安是没有搜查权的。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