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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_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能报警吗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站入侵 | 浏览:183 | 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打官司只有转账记录但微信聊天对我不利怎么办

1、朋友借钱,没有欠条,只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2、如果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充分证明朋友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单凭微信转账和聊天记录是否能起诉

单凭微信转账是可以起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并非仅有借条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钱款出借的证据且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款并非借款的,法院也会采信该笔款项是借款的意见,判令对方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工资转账和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可以做证据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转账单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完整且无删减改动。因为删除或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是不具备完整性的,无法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无法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聊天内容必须真实。网络聊天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所以须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现在微信都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并且要求手机号码是实名认证的,因此,手机机主的姓名必须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胜诉有多大?

没有欠条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至于胜诉的概率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若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合意,再结合转账记录自然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只有转账记录,而对方提出抗辩的,可能导致借贷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若能证明借贷合意,则案件胜诉概率比较大,若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对方又提出抗辩的,则可能导致借款合意不成立,胜诉概率就小很多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了。

没有借据,只有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追讨吗?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

2012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电子数据是法律证据类型。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信息,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

一、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体工具,因其功能多样、用途广泛而广受公众欢迎。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这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有适当的提供证据的价值,不容易成为基础来确定案件事实,除了微信内容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微信的证据得到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三、确认微信使用了双方的身份。由于微信不是一个真正的名称系统,如果不能证明微信是一个诉讼人,微信的证据就不能合法地与案件相关。有四种主要的方式来确认微信信使的身份。微信头或微信相册标识;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布人身份认证材料或所有者身份认证;第三方组织,软件供应商腾讯,协助调查。

四、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这种情况包括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对于微信证据的生活片段记录,如不完全可以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完全真实意图。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认证机构,对缺陷和遗漏的一些公证和鉴定使得法院更难证明电子证据。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识别机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发展“微信”证据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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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3-04-11 · 回复该评论
认微信使用了双方的身份。由于微信不是一个真正的名称系统,如果不能证明微信是一个诉讼人,微信的证据就不能合法地与案件相关。有四种主要的方式来确认微信信使的身份。微信头或微信相册标识;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布人身份认证材料或所有者身份认证;第三方组织,软件供应商腾讯,协助调查。四、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

访客 游客 2023-04-11 · 回复该评论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只有打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

访客 游客 2023-04-11 · 回复该评论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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