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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葛店乡找人_淮阳葛店乡找人打人案件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络黑客 | 浏览:430 |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解封了吗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解封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已于2022年5月12日解封。葛店乡,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地处淮阳区东部,东与郸城县李楼乡毗邻,南邻淮郸公路,西与大连乡隔狼牙沟相望,北倚黑河与黄集乡为邻。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下辖村委会有哪些?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下辖村委会包括葛店村民委员会、大王庄村民委员会、朱寨村民委员会、小徐楼村民委员会、孔王庄村民委员会、杨楼村民委员会、秦阁村民委员会、徐寨村民委员会、邱张楼村民委员会、朱庄村民委员会、梁寨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委员会、代集村民委员会、贾庄村民委员会、李瓦房村民委员会、王关村民委员会、薛寨村民委员会、杜洼村民委员会、王集村民委员会、姜楼村民委员会、李关村民委员会、大徐楼村民委员会、徐集村民委员会、徐韩村民委员会、孟堂村民委员会。

请教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的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据传原始社会时期,淮阳为太昊伏载氏和神农氏都之。

夏属豫州境。

禹受命将尧姓封于陈。

殷封虞遂于陈。

西周初,武王封妨满为陈侯,陈为周十二大诸侯国之一。

春秋末,楚灭陈。

战国末楚顷襄王迁都于陈,陈为楚都。

秦置陈县,初属豫州颗川郡,后属陈郡。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涉率农民起义军都于陈,号"张楚"。

西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置淮阳郡。

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置淮阳国,,陈县属之,隶兖州。

新莽时,改淮阳国为新平,改陈县为辰陵,属兖州。

东汉明帝改新平为陈国,章帝改为郡,陈县属之,隶豫州刺史。

三国时为魏地,陈县属陈郡。

明帝封植为陈王,遂改郡称国,后复作郡,隶豫州。

晋武帝合陈郡于梁国,封司马彤为梁王,陈县属之,隶豫州。

南朝宋移陈郡治项城,以陈令属南梁太守,隶南豫州。

南朝齐置南陈县,属陈郡,隶豫州。

北魏合陈县人项县(在今槐店),属陈郡,隶北扬州。

北齐移项县于故陈城,属信州,隶北扬州。

北周改信州为陈州(陈州名自此始),项县属之,隶北扬州。

隋析项县置宛丘县,并置临蔡县,属陈州淮阳郡,隶豫州。

唐宛丘县析置新平县,属陈州淮阳郡,隶河南道。

五代宛丘县属陈州。

梁隶忠武军节度使。

晋、周隶镇安军节度使。

宋宛丘县属陈州淮阳郡,后升淮宁府,隶京西北路。

金宛丘县属陈州,隶南京路。

元宛丘县属陈州,隶陈梁路。

明废宛丘县人陈州,属开封中书省。

清初仍明制,隶河南布政使司。

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道、卫归陈州。

雍正二年(1724年),改陈州为直隶州,县为附郭,仍统4县。

雍正十二年(1734年),置陈州府淮宁县附郭。

民国2年(1913年),裁府复县,改淮宁县为淮阳县,隶河南省。

民国21年(1932年), 设河南省第七区督察专员公署,治淮阳,县属之。

民国27年(1938年),县城沦于日本侵略军,日伪设淮阳县 *** ,属豫东道,隶河南省。

同时,民国县 *** 南迁水寨镇。

民国34年(1945年)光复后,民国县 *** ,治城关,属第七区督察专员公署、隶河南省。

民国32年(1943年), *** 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建立淮太西县,设抗日民主 *** ,治东夏亭(今西华县境内),属 *** 水东特委,隶 *** 河南省委。

民国35年(1946年),建立淮阳县人民 *** ,治戴集(今葛店乡境内),属淮阳专区。

民国38年(1949年)3月, *** 先后建立的周口县、界首县、夏亭县、淮阳市同时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淮阳县属淮阳专区,隶河南省。

淮阳专员公署,治淮阳。

1953年,淮阳专区撤销,县改属商丘专区。

1959年,商丘专区撤销,县改属开封专区。

1962年,恢复商丘专区,县再改属之。

1965年,置周口地区,淮阳县从属至今。

2000年,淮阳县辖6个镇、14个乡:城关 *** 镇、安岭镇、四通镇、临蔡镇、新站镇、鲁台镇、许湾乡、曹河乡、黄集乡、豆门乡、朱集乡、齐老乡、郑集乡、冯塘乡、搬口乡、白楼乡、葛店乡、王店乡、大连乡、刘振屯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1229357人,其中:城关 *** 镇 98293人、新站镇 64274人、鲁台镇 63136人、四通镇 38521人、临蔡镇 53057人、安岭镇 69844人、朱集乡 64962人、豆门乡 47750人、冯塘乡 73339人、刘振屯乡 62335人、王店乡 63843人、大连乡 74440人、葛店乡 63050人、黄集乡 48319人、白楼乡 55217人、齐老乡 59949人、郑集乡 63665人、曹河乡 52972人、搬口乡 44736人、许湾乡 67655人。

2004年,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周口市川汇区和淮阳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9 月26日豫民行批[2004]7号文件)和《周口市人民 *** 关于调整川汇区和淮阳县行政区划的通知》,将淮阳县搬口乡整建制划归周口市川汇区管辖。

搬口乡位于淮阳县境西南部,西依川汇区,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人口4.7万。

10月22日,举行淮阳县搬口乡移交川汇区暨揭牌仪式。

行政区划调整后,川汇区人口由调整前的37.6万人增加到42.2万人。

2005年11月16日,原属于太康县的4个行政村(张集乡陈老家村、陈小庄、太康寺村、中营子村)和原属于鹿邑县的2个行政村(辛集乡孔集村和唐集乡张老一村)正式归属淮阳县四通镇所管辖,四通镇新增土地8平方千米、人口10000多人。

截至 2005年12月31日,淮阳县辖6个镇、13个乡:城关 *** 镇、新站镇、鲁台镇、临蔡镇、安岭镇、四通镇;朱集乡、豆门乡、白楼乡、冯塘乡、大连乡、葛店乡、王店乡、曹河乡、郑集乡、许湾乡、黄集乡、齐老乡、刘振屯乡。

葛店乡的梁寨村强拆民宅腐败窝案

张兴唐,男、汉族、1947年6月1日生,家住淮阳县葛店乡梁寨行政村小张楼村,电话:15238826852、15516702632。我是一名农民,我和老伴一直以来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养儿育女、勤于劳作,从未和任何人发生过矛盾,没有给党和政府添过麻烦,但就在我们老两口行将就木之际,我和我的家庭受到了毁灭性的的打击,我村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擅自扒毁我家的房屋,霸占了我家的土地。一、被扒毁房屋和被霸占土地是我一生的全部所有,是我和老伴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寄托2007年8月4日,葛店乡梁寨行政村村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后,与梁寨村村民梁家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葛店乡梁寨行政村村委会(现位于村东头)的两间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梁家东,用来折抵经县审计局和县检察院核定的行政村拖欠梁家东的债务,2013年1月31日,梁家东因故将此两间房屋及与此两间相邻的其原有的两间共四间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以1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我,双方有协议为证,我受让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其他保留原状。我倾我一生所有积蓄换来的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希望和寄托,我们现在年迈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准备将几间房屋租出去,用微薄的租金维持生计,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二、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公然扒毁我的房屋、霸占了我的土地2014年8月11日,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公然指使陈全良等人将我的房屋扒毁,并在原址上打地基建新房,听其他人说后,我才知道,知道后,我和他们理论,王天印等人毫不掩饰,就是要霸占我家的地,我和老伴年老体迈,子女在外打工,且性格憨厚怕事,慑于王天印等人的淫威,敢怒不敢言。三、王天印等人的行为严重违法犯罪被扒毁的房屋和被强占的土地,我们于情、于法、于村约民俗,我们拥有毫无争议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将此两间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梁家东,梁家东转让给我,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形式完备,有协议和其他证据材料,能彻底全面的说明上述事实。而王天印、张乃印为一己私利,在我和我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但没和我商量,连通知我都没有,像从自己口袋里拿东西一样,毫不掩饰的将我的房屋扒毁,并在原址上打地基盖新房,该行为已涉嫌犯罪,构成民事侵权,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人心,在全村引起了共愤,全村绝大部分群众都愿为我主持公道,出面作证。四、王天印等人的行为公然践踏法律尊严,侵犯道德底线王天印等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视法律和道义如无物,不顾人心向背和群心民意,我行我素,胡作非为,这和在大街上公然杀人暴尸有和区别,都是内心没有一丝的敬畏,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头顶党和政府授予他们的村干部的光环,在他们眼里,群众就是蝼蚁,就是草芥,根本不敢挑战他们的权威,如此令人发指的行径,就是在旧社会估计也不常见,何况是今天,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然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把文明、民主的当下社会标签打碎一地,披着党和政府授予的外衣,打着村委会的幌子,强奸民意,鱼肉乡里,与黑社会,村匪路霸有过之无不及,这就是公然的劫掠。事后,我和我的家人一直陷入极度愤怒、不解、无助和绝望之中,愤怒的是王天印、张乃印等人欺人太甚;不解的是他们如此胆大妄为的底气从哪来,他们从哪来的公然犯罪的胆量,是谁在包庇他们,是谁在纵容他们,还是因为有些部门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不愿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有些部门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不作为给了他们机会,我不得而知,只知道我深陷绝境无人主张正义;无助和绝望的是我现在已经无计可施,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我自己的力量与其斗争只能是以卵击石,我唯一能做的只有信访,寻求党和政府为我主持公道,主张正义,如果不然,我只有争个鱼死网破,用生命要回我该要的,包括我活着的尊严。另外,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在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私自搞开发,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暗箱操作,将所建房屋出售,公饱私囊,侵吞、私分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时至今日仍无人过问。五、诉请如下1、我恳请党委政府依法追究王天印、张乃印等人侵吞集体财产,在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出售和毁损我的房屋,霸占我的土地使用权的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于法。2、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及村委会赔偿我房屋被毁损的损失,返还我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并赔礼道歉。3、追究和王天印、张乃印等人沆瀣一气,包庇,袒护,不作为的部分干部的责任,还群众一个公道。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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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3-03-15 · 回复该评论
州颗川郡,后属陈郡。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涉率农民起义军都于陈,号"张楚"。 西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置淮阳郡。 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置淮阳国,,陈

访客 游客 2023-03-15 · 回复该评论
分群众都愿为我主持公道,出面作证。四、王天印等人的行为公然践踏法律尊严,侵犯道德底线王天印等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视法律和道义如无物,不顾人心向背和群心民意,我行我素,胡作非为,这和在大街上公然杀人暴尸有和区别,都是内心没

访客 游客 2023-03-15 · 回复该评论
豫民行批[2004]7号文件)和《周口市人民 *** 关于调整川汇区和淮阳县行政区划的通知》,将淮阳县搬口乡整建制划归周口市川汇区管辖。 搬口乡位于淮阳县境西南部,西依川汇区,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人口4.7万。 10月22日,举行淮阳县搬口乡移交川

访客 游客 2023-03-15 · 回复该评论
庄村民委员会、代集村民委员会、贾庄村民委员会、李瓦房村民委员会、王关村民委员会、薛寨村民委员会、杜洼村民委员会、王集村民委员会、姜楼村民委员会、李关村民委员会、大徐楼村民委员会、徐集村民委员会、徐韩村民委员会、孟堂村民委员会。请教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的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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