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_外地人在北京上的社保怎么查
作者:hacker | 分类:密码破解 | 浏览:151 | 日期:2023年02月24日异地转入社保如何查询
两种方法查询:
1、在转入地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的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凭个人身份证打印清单。(既然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你是跨省转移的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这个是需要亲自去办理的,我想清单以及各种票据你已有了,那还查什么呢,网上查的给你手上的一样)
2、网上查询办法:输入省社保网址或在百度输入“XX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进入社保查询网址,然后按提示操作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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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如何查询?
社保对于我国人民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的社会保障,社保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的缴纳直接关系到居民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的养老、医疗、工作等各个方面。
【1】网页查询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直接搜索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录账号即可查询个人社保相关信息。注意若是之前没有登录过,是需要注册新用户的。
【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查询电话,可以直接查询到个人社保账户余额、明细等详细信息,并且电话查询是全天24小时有人工服务的。
【3】窗口查询:直接前往北京社保中心进行查询即可。
【4】还可以通过第三方绑定自己的人社账户进行查询。
外籍人员在京工作怎么查社保
和当地人员一样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的查询方式。
社保查询个人帐号各项信息明细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查询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
1、可以拨打北京市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外地人转入北京社保怎么查,(010)12333
2、访问北京市社保局网站查询
3、或者亲自到北京市当地社保局查询。
外地转入北京的社保怎么查询不到以前的缴费信息?
社保异地转移后查不到怎么办
首先,查询转移部分的社保相关资金,不是转移之后就可以马上查询得到的,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才可以,这个时间段根据当地社保局的办理效率决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建议3个月之后再查询比较好一点。
其次,申请转移的社保,可以查询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的转移资金;而之前办理的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社保迁入的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社保关系转入时,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社保卡缴费年限、参保时间及对应的社保关系迁出地等情况并录入社保系统;当事人交验的缴费明细、转接证明、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都会在当事人的社保档案中保存。
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当事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的社保关系所在地及对应的社保缴费明细(分段计算),以便支付当事人的退休待遇时核算之用。
如何查询北京社保相关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怎么查?划划手机就能办妥
获取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有以下几种方式: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网址()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采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登录。可实时查询,内容即刻展示,无需提前定制。
2、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自助查询。
参保个人可以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时,按照语音提示,依序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及查询内容选项。经确认后,“12333”热线服务电话通过自动语音的方式回答相关信息。
3、自行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首次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4、到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的个人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5、下载北京通APP首页“政务办事-社保查询”模块查询
社保转移到北京后怎么查询累计年限!
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1、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中心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4、通过“12333”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可以用手机的支付宝里的社保查询:
1、打开手机上的支付宝,登录。
2、在支付宝的首页里面知道城市服务,进入。
3、进入后,在顶端就会看到社保卡服务。
4、在进入了社保服务后,就会看到很多有关于社保信息的查询,想查询哪个社保里面的哪个项目直接点击进入就可以查询详细的信息,包括缴费的年限。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