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找人替会整改目标的词条
作者:hacker | 分类:doss攻防 | 浏览:110 | 日期:2022年07月13日文章目录:
“替会”现象困扰基层干部,这种现象该如何才能有效根治?
所谓的“替会”,就开会时被通知的当事人不去参加,而是让下属去开会。
这种事确实很普遍,越是参加人数多的会议越是有这种情况,我就去代参加过县里的几次会议,什么创卫动员会、春运动员会之类的,也不知道台上的说啥,咱也不听,反正回去后,群里会有详细的要求发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会议通知上,每个座位编号都指定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了人,如果空着,会被纪委督察到,动辄通报罚款。而只要座位上有人,也没人管坐的人是谁,是不是原来应该坐上去的人。
而在会议记录上,这个会议却是很成功的,会议通知精确到人,现场坐的满满的,还有督察的人在专门巡查,查人数查人玩手机睡觉等等。实际上呢,除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了比较重要的那些人,或者有会议任务的人,别的基本都是代开的。
这样的会议能有什么效果找人替会整改目标?
而“替会”现象困扰的倒不一定是基层干部,更多的是基层临聘人员,自己开会自己落实,一旦出问题就全是自己的责任。
这种工作作风早就应该治理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了,要不然会造成重复、低效率以及资源和人力的大量浪费。
首先,就是上级机关开会的时候要仔细斟酌研究,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开会,能用通知传达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要开会了。尽量控制会议的规模和频次,着重开一些解决问题的务实会,少开一些宣传鼓劲的务虚会。
之所以找人开会,可能也是因为自己放下手头工作去开了,最后发现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久而久之就厌烦了。
其次,就是对会场会议纪律的督察不要流于形式,完全可以抽查对人名和身份证啊,查到一次就开除,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你看还有人敢找人替会吗?
如果找人替和自己去的效果和后果是一样的,那何不以开会为名去休息半天呢?
再者,不管是会议还是通知文件,最关键的还是在落实方面,其过程和形式不是很重要。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希望各种会议能少一点,特别是那些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运动会找人替跑的检讨书
把这个懂东西改一下,格局你的情况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在家也待了半个月了,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才很小 ,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 ,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记得刚进入学校时,班主任老师和副班主任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学习还能接受,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学校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校纪校规的大环境下,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学校对我是应该严惩的,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校长,老师我错了,我错了。妈妈,爸爸我错了,我错了。在这半月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班主任摸黑。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我对此很惭愧。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的应该怎么处理?
保险公司不赔偿。顶替案件相当于三者逃逸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找人替会整改目标的情况多发,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予从严惩治。
让人顶替的情形有多种。有的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有的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还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了事故现场。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因为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找人替会整改目标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河北-邢台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有顶替的相关证明吗?
领导干部叫下属顶替开会怎么处理?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因会议太多找人替会整改目标,
往往分身乏术,找人“替会”。
之所以可以让人替会,多是因为,谁去开会都一样。而如果会议“开得好”的标准,主要是看会场是否坐满,这样的会议显然是形式的成分更多。无论是时间紧、任务重、会议安排冲突,亦或会议不重要、领导干部不愿浪费时间,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基层工作中,频繁让下属“替会”,不仅让会议效果大打折扣,更在无形之中加重了基层干部的心理和实际工作负担。
会风即作风,
基层“替会”现象也折射出
部分干部作风和工作态度的问题。
对于上面发布的文件,正确落实的方式应该是检查、调研文件精神是否真正落地,相关工作开展得如何,并不是把“鸡毛蒜皮”的小事开得“轰轰烈烈”。如果“在其位”的为官者不“谋其政”,“甩手掌柜”怎能赤诚为民找人替会整改目标?
要想刹住“替会”这股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文山会海的反弹回潮。
“替会”现象更多是一种无奈之举,只有将精文简会真正落到实处才是治本之策。如果会议太多、太滥、太虚,还个个都冠以“重要会议”之名,动不动就要求“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悉数参加,恐怕“会议疲劳症”或“恐会症”会成为基层常见病,干部们还哪有精力去干实事?
基层干部表示,要想有效消除“替会”,
就要压缩会议数量,提高开会效率。
同时,一些领导干部要根除“会议依赖症”,
摒弃“开会才等于落实”的观念,
才能真正把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