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_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信息
作者:hacker | 分类:密码破解 | 浏览:114 | 日期:2022年10月28日文章目录:
深圳海关怎样处理水客
“水客”是指利用边境两地物品价格及贸易管制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的差异,以赚取“带工费”为目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的,逃避海关监管,“少量多次”(即通常所称的“蚂蚁搬家”)携带受国家管制或应税货物、物品入境的特定群体。近年“水客”走私群体呈现出职业化、组织化、专业化和集团化特征,在“水客”个体背后,往往都有组织严密的“水客”团伙的精心策划与操纵。“水客”走私历来是海关监管整治的难点,一直以来,深圳海关始终坚持不懈,大力打击和整治“水客”走私活动,较好遏制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了“水客”走私势头。但是受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等多重因素影响,“水客”走私一直难以根治、屡打不绝。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走私罪条文作出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行为定为犯罪。这是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水客”“蚂蚁搬家”式走私的“少量、多次,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特点,为海关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水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海关突破多年来在“水客”顽疾治理工作中的困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方面着手,加大打击治理力度
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的大背景下,深圳海关针对关区“水客”走私态势和难点,不断拓展思路,着重从“查、打、清、治、宣”五个方面加大打击治理力度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
(一)突出“查”,提高正面监管效能。2011年,该关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工作的决定》,全方位加强关区旅检监管。同时,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海关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查验力度。一方面提高旅检现场“X光机”、安全门、金属探测仪等科技设备利用效能,对通关旅客实施“100%过安全门”、行李实施“100%过机查验”;另一方面,加大抽检力度,并通过复查复验和机动查缉等方式,提高查验效果和查获率。二是进一步优化监管现场布局。针对海关旅检监管现场横面宽、纵深窄、旅客通关时间短的现实,不断改进优化现场布局,如:将罗湖口岸原有的直向式通道改为迂回型横向式通道,使通道监管距离由原来的20米延长至40多米,拓展了监管时间和空间。同时,协调联动边检等部门,探索实施对一天往返多次旅客的分类分流,以利于针对性查验;三是加强关区“水客”走私风险分析。总结归纳“重点旅客、重点时间、重点物品、藏私手法”等风险要素,形成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提示现场监管部门。如,今年以来,针对苹果iPhone 4S手机、新iPad平板电脑等高风险走私商品连续发布预警信息,1—2月查获旅客违规携带iPhone4S系列手机共计1769票、3675台;自3月16日新iPad在香港等地首批上市以来,查获旅客携带新iPad入境情事199宗、484台。同时,充分利用旅客通关风险管理系统、客运车辆管理系统,对旅客通关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了一批长期活跃在深港两地的重点“水客”信息资料库,多渠道监控、收集“水客”动态,向现场查验部门提供重点“水客”名单,做到“有的放矢”;四是加强现场关员与缉私警察联动,缉私警察直接派驻查验现场协助监管,并进行接案、固定证据、即决处理案件。同时以跟班作业、业务培训、业务例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现场关员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水平,如,明确凡有人身绑藏情节等主观故意明显的走私行为,或有被海关行政处罚记录、同类物品退运记录的“水客”,现场查获后将直接移送缉私部门处理,提高“水客”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
(二)突出“打”,提升刑事执法效能。一是发挥缉私情报先导作用,重点打击“水客”团伙走私。采取到重点口岸对“水客”走私活动进行情报收集和经营,联合香港海关、警方掌控走私源头,对“水客”实施跟踪、密拍,摸清走私团伙接收窝点、成员结构和活动规律,调取水客通关录像资料固定证据等方式,切实掌控“水客”走私动态。二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2011年以来,我关共开展专项查缉“水客”行动百余次。如:今年3月26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的协调和深圳市公安局、执勤武警部队的协作配合下,我关开展“国门之盾”GS01大规模查缉行动,一举摧毁一个集香港购货、“蚂蚁搬家”走私、揽货转包、境内收货、网上销售等环节的专门从事IPhone4S手机等“苹果”系列电子产品走私犯罪网络,抓获涉案人员104名,案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4月13日凌晨,我关又在深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国门之盾”GS02行动,摧毁一个“水客”走私投影仪网络,打掉走私团伙6个,抓获涉案人员27名,初步估计案值过亿元人民币。三是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多次走私行为刑事惩处力度。自去年7月18日我局立案侦办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行为即构成犯罪”案件以来,截至目前,已刑事立案此类案件39宗(其中今年共立案21宗),已获法院判决的7宗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今年2月,首宗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黄某被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的走私货物予以没收,对遏制“水客”走私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三)突出“清”,净化现场执法环境。针对关区旅检现场暴力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多发的态势,我关研究制定了《深圳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处置旅检现场暴力抗法行为的工作指引》《深圳海关关于依法处置旅检现场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检查查验阻碍海关执法情事的工作指引》以及《深圳海关缉私部门行使治安处罚权操作规程》等三项工作指引,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罗湖、皇岗、沙头角等重点口岸实施联合巡查制度,由海关关员、缉私警察和执勤武警组建联合专职巡逻执勤队伍,在各旅检现场开展清理巡查工作,防范和处置“水客”闹事、暴力抗法等行为,清理监管区内“看水”、望风人员。营造了打击暴力抗法的强大声势,有效震慑了“水客”等走私犯罪分子,维护了口岸正常的通关秩序。
(四)突出“治”,务求破网除链。一是控制走私源头。加强与香港海关联系配合,利用香港方面提供的信息对幕后组织者、重点嫌疑人员进行布控经营,实施精确打击。今年打掉的“水客”团伙,我关均积极与港方联动;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口岸整肃和市场清理。在罗湖、沙头角等重点口岸,我关主动联合口岸办、打私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口岸周边开展巡查防控、端窝打点,肃清和查处口岸周边区域“水客”交接货活动,并对流通领域的接货点、派货点和私货仓库进行清查,努力实现对走私行为的“摧网除链”、对走私环节的“斩首砍尾”。仅今年以来,就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的电子“水客”走私等活动组织开展“端窝打点”查缉行动近百次,查获各类案件近80宗(其中刑事案件4宗),现场查获价值人民币2600余万元,涉税280余万元的手机、平板电脑、相机等各类电子产品一批。
(五)突出“宣”,加强反走私社会宣传。一方面,在旅检现场开展旅检法律法规、打击走私行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派发法律宣传单、现场公告栏、媒体公告等方式,教育广大旅客知法守法、抵制走私并理解支持海关打私工作。如:去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前后,该关在各旅检口岸大力宣传“一年内三次走私即构罪”“按次不只按量定罪”等法律规定,突出告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犯罪预防作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1个月内,关区旅检渠道查发走私案件同比下降近7成,环比下降4成。今年,我关又把“新iPad上市后旅客携带入境需申报”的规定,通过媒体、公告栏等形式广为周知;另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今年“国门之盾”行动开始后,迅速于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通报情况,得到媒体的欢迎和支持。同时,利用新闻发布会、举办没收走私文物移交仪式、专项行动等契机,邀请媒体集中开展专题现场采访,大力宣传海关打击走私活动的决心和成效,今年以来该关已在各新闻媒体发稿400余篇(次),营造了较好的声势和氛围,扩大了对走私活动的震慑力。
当前“水客”走私活动特点
迫于“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震慑力,深圳关区旅检渠道走私案件同比有所下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9日,深圳关区查获旅检渠道走私行为案件8472宗,同比下降20%。共刑事立案“一年三次走私涉罪”案39宗(其中2012年以来立案21宗)。从目前查获的案件情况和情报掌握情况看,当前“水客”走私活动有以下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水客”走私团伙成员流动性增大,团伙新面孔增多。据了解,“水客”头目大多不再派货给原来有案底的老“水客”,并利用报纸、网站发布招工信息招募“新人”,旨在降低被查获的风险,以避免“一年三次走私即成罪”。同时,大陆籍“水客”有增多趋势,今年查获的此类案件中,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大陆籍 “水客”占50%,而2011年该类“水客”仅为12%。随着“一签多行”政策的推行,该类“水客”有逐渐增多趋势。
二是利用7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走私的比例上升。“水客”团伙利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和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的规定,组织老年人进行走私,以规避刑事打击或减轻被刑事处罚的程度,降低违法成本。2011年5月份以来,仅罗湖口岸就查获7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走私行为案件32宗,同比上升18.5%。此外,还查获22宗16岁以下未成年人走私案件,同比上升15.8%,此类情况也需要引起重视。
三是单个案件涉案物品数量减少,个案平均案值明显下降。以2011年5月为例,查获案件平均案值约2.36万元人民币,环比同年4月下降24.8%,其中案值小于2万元的案件232宗,占走私案件总数的71.2%。同时走私热点为平板电脑、手机和数码相机。
四是“水客”走私方式多样。货物夹藏、人身绑藏仍是“水客”走私的主要手法,但夹藏方式也出现新变化,如电子产品同普通日用品混杂在一起,避开X光行李机检查;贴身衣物内夹藏内存卡、IC元件等金属成分较少的物品,经安检门检查无报警;或是利用携带海鲜作掩护,夹带手机避开查缉查处。
五是“一年内三次走私构成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再次从事“水客”走私。今年3月22日,我关立案办理了首宗“三次走私构成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再次实施走私被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认为刑满释放之后案底已清,再次走私不会面临刑事制裁的后果,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再次实施走私,加之当事人对当“水客”谋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使得《刑法修正案(八)》震慑力受到影响。
该关表示,针对关区“水客”走私新形势,我关将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展的“国门之盾”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持续不断地对“水客”蚂蚁搬家走私活动进行打击治理,进一步规范进出境秩序。
从香港过深圳海关如果运气不好被抽查会被搜身吗
一般海关卡你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是要看你带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的东西是自用的还是可能用于销售的深圳海关喜欢查哪些人,所以保险起见,最好是拆了包装,扔掉小票,那你带着就没事。 还有就是不要带太多重复的单品。一般就没问题。
衣服的话,建议别带了,香港好多服装其实也是内地生产的。
化妆品的话,带些大品牌的,就比较超值了。
深圳海关是怎么看出哪些人是水客的?
海关是选择性检查的,一各科十几二十人 ,一天面对几万个人,不可能每个都查的,主要还是查违禁品如毒品枪支超靓的货币等等其实都是有一定的心理学和微表情基础的
深圳海关公务员体检地点和检查项目是什么?
根据《深圳海关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的通知》,公务员体检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考生须在当日按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深圳海关文体活动中心,当天须携带身份证、体检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
1.体检医院由深圳海关在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具备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选择。
2.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确定的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本次体检的费用为500元。
3.检查项目根据职位不同划分不同项目,具体按照下面标准实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2000px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