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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理医疗期_如何办理医疗期

作者:hacker | 分类:doss攻防 | 浏览:71 | 日期:2022年07月17日

文章目录:

如何确定医疗期?(高分求助)

你好: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助你!

异地办医保要不要本人去

不需要找人办理医疗期,可以找人代办找人办理医疗期,但需要本人填写居住地同意接收异就医找人办理医疗期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居住地社保局申请表格并盖章,将盖章找人办理医疗期的申请表格、居委会证明现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医疗卡,交给代办人到原缴纳医保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找人办理医疗期的规定如下找人办理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找人办理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找人办理医疗期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找人办理医疗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怎样帮家人代办社保医保

带身份证找人办理医疗期,户口本去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办理。

杭州个人办理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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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15年..具体多少钱你去当地咨询.可以到中河中路240号医保大厅办理去外地社保中心办个手续就可以了,医保差不多的手续,双休日不办,找人代办可以,市社保中心可以坐车3、13、8路联桥站下车问一下,医保中心也在旁边。杭州的社会保险体系是比大部分外地省市都要好的。杭州医保不需要单独的一张卡,因为杭州本地人有市民卡,外地在杭州常驻的人是要办社会保障卡的。这张卡里就包括了很多项内容,医保看病时就用这张卡就好了,所以你要到水漾桥那里去办卡(具体地方你们单位负责这方面的人应该知道的)。另外,目前假如你还没有办卡,只要你们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给你交了保险,你现在看病直接拿医保病历本去就可以了(单位应该有发),全市都是电脑联网的,你到医院挂号那里就可以知道你是已经有医保的。(如果你没办好保障卡,有些医院可能需要你办一张他们本院的医疗卡的,很便宜,是为了在医院内部联网使用,不影响医保)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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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

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扩展资料:《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找人办理医疗

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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