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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河北省两不找人员待遇的词条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络黑客 | 浏览:91 |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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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找”人员如何办理医保社保?

你和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吗?如果没有,那么你还是原单位的职工,单位有义务为其按比例缴纳社保费

单位签的“两不找”合同,只是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应该没有问题,但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单位这样做是欠妥的。你和单位只要不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享有现有单位职工享有的所有待遇。

你可以去单位要求给你缴纳应缴的社保养老和医疗,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你肯定会胜诉的

补充:我说的方法已经是目前能做到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了

两不找人员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应该怎么承担

所谓“两不找”,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领取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

“两不找”现象中,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用人单位还为其保留社保、档案、人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上到底属于何种劳动关系?本文对此作简要探讨。

一、“两不找”被判补缴社保

吴某系某公司下属企业职工,在该企业的工龄已经23年了。1993年8月,吴某所在的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于是企业的上级单位某公司依法承担了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于同年10月起负责该企业所在职工的安置工作。但吴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某公司报到,此后,吴某一直未与公司联系,公司对吴某也未作任何处理。1995年,某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号令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却未通知吴某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吴某到公司要求为其安置工作岗位、缴纳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认为与吴某没有劳动关系,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于同年10月20日诉至仲裁委,因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支付仲裁期限内的生活费,即1999年9月、10月的生活费,其标准是北京市的最低生活费。

二、“两不找”现象起因

90年代,一些企业因生产不景气,在不安排职工工作岗位、不发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给予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让职工离开单位自谋出路。这部分人员有的自己离开企业出去临时做工、打工、开店,经过十几年的拼搏,这些人中有的做了老板,有的仍穷困潦倒。那些在社会上闯荡多年,没有

发财。依然生活无着落的职工,在他们年老体衰之时,自然想到到单位。律师信访接待时,见到很多这类上访者。

九十年代企业改制造成大量下岗职工,一部分人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实现了再就业;还有一部分人,根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这些人有的在原单位工作十几年,早已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既没有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时,劳动者混的不好,就会找上门来,企业此时已改制变卖,这些人转而找政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两不找”现象危害的滞后性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两不找”人员的劳动关系远比停薪留职人员难以处理,而且更易发生变化。“两不找”现象是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对单位,对劳动者、对社会的稳定都有一定的危害。

首先,“两不找”给用人单位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两不找”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不如停薪留职,协议自负;二是不能证明“两不找”人员有收入,用人单位将承担其生活费;三是劳动者在外面干不下去了,回来再找单位,要求上岗或要生活费,单位不能不给。“两不找”现象,在当时看来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补偿金,但以后发生的费用可能会更大。

四、“两不找”属于何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两不找”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可依照约定;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又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哪一种形态呢?

在“两不找”现象中,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也没有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这种不确定状态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第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不找不属于自动离职,而属于劳动关系中止,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从北京市的规定可以看出,“两不找”实际属于劳动关系的中止,也就是劳动关系暂时处于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要求上班,也可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选择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选择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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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办理两不找的职工现如今有什么政策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组织牵头的一项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有14.8%的农民工认为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收效很大”,有33.3%的农民工认为“收效一般”,有24.8%的农民工认为“有点收效”,这三者合计占72.9%,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工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是表示肯定的。

农民工政策显成效

据了解,本次调查对从广州、深圳、杭州、宁波、太原、临汾等6个城市不同行业、所有制类型的19个企业中随机抽选20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其中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4.4%。对于地方政府各部门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和做法,表示“满意”的人数比例一般在20%~30%,表示“部分满意”的人数比例一般在31%~43%,这两项合计占51%~73%。

其中,在农民工分别对务工所在地一些相关部门的评价中,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满意度排在第一位,有72.2%的农民工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和做法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反映了近年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此外,对卫生部门的满意度排在第二位,同类指标合计达到66.2%;对公安部门的满意度排在第三位,同类指标合计达到64.8%。

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亟待改进

据调查,有44.8%的农民工是通过亲朋好友找到现在的工作岗位,在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渠道中位居首位,说明依赖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在现阶段农民工进城寻求就业机会方面仍然具有主导作用。

与此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政府搭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方面做得不够。调查显示,通过“政府办职业介绍机构”获得现有工作岗位的农民工只占7.2%,通过招聘会获得现有工作岗位的农民工也不过17.9%,反映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能在农民工进城就业服务方面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在农民工进城求职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中,有48.9%的农民工表示是“缺乏职业技能”,有42.5%的农民工表示是“学历低”,这两项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农民工自身文化与技能素质比较差是影响其进城就业的最主要障碍。同时,有29.7%的农民工反映“无法获得可靠的招工信息”,这在农民工找工作时所遇到的困难中排在第三位,也反映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农民工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近三年来参加过一次培训的占23.9%,参加过两次培训的占10.7%,参加过三次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占14.1%,以上三项合计占48.7%;另一方面,也有48.7%的被调查农民工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这与参加过培训的人数比例相同。由此可见,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仍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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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仍然普遍

在调查的农民工中,有76.5%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3.6%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尚未续签”;另外,还有6.3%的农民工属于“劳务派遣工”,这些人只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而不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表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12.2%。

专家认为,这表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明显改善。在合同期限方面,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的比例占36%;签订1年以上、3年以内劳动合同的比例占44.5%;以上两者合计占80.5%,这表明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企业中出现滥用劳务派遣关系替代劳动关系的倾向,有一部分企业甚至将许多员工曾经与本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改变为劳务派遣关系,使这些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蔓延之势,应当对这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侵害农民工权益依然存在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认为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与卫生防护、雇用的稳定性、管理规章合理性、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等方面对待农民工的做法“有好转”的人数均超过50%,分别达到63.6%、59.2%、58.5%、57.4%和53.8%。

另一方面,有9%的农民工反映当年的工资被拖欠或克扣过1~2次,还有4.6%的农民工反映当年的工资出现多次被拖欠或克扣的现象,两项合计占13.6%;对于所在单位能否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问题,有12.9%的农民工认为“比较难”;有10.5%的农民工认为“不可能”;这两项合计占23.4%。

专家认为,这些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待农民工方面还存在着拖欠或克扣工资、身份歧视以及分配不公等问题。

部分农民工未被纳入社保体系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50.5%的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保险);有53.1%的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47.2%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另一方面,也有大约1/3左右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也超过一半。同时,有40.4%的农民工反映自己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负担过重。

专家认为,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因除了农民工自身的主观因素之外,还有深刻的制度性因素,其中包括有关政策还不够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条件难以满足、以及缴费标准过高、负担过重等方面的问题。此外,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也不愿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缴费。

应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根据此项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建议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城镇化的政策体系,使作为产业职工队伍的主体的农民工能够真正从农民转变成市民。二是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政府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技工学校和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三是要采取措施逐步扭转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与监督。四是要继续完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适当调整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门槛和水平。五是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多年了”两不找”,单位没给交任何保险,马上要退休了,怎么办?

1、 要求单位补交保险。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2、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 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保险。

4、 保险补缴年龄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保险手续。

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3、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5、保险补缴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拓展资料:

劳动者不交的后果

1、 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有条件限制,需要缴纳养老金满15年以后,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而医疗保险则需要缴满20年才能够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费越久越多,则享受到的金额、福利越多。

2、 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 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

根据最新出台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处于两不找,现在买断。之前的养老保险由个人还是工厂补齐

如单位已参保,已退人员正常享受退休工人待遇,每年年检一次。买断工龄人员,档案存放在养老中心,个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一般按交费基数的20%交纳养老保险,男性60岁,女性5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协保人员俗称两不找,由政府交纳养老保险,到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就业形势:

服务业,制造行业。。比如机械风向很好,对技术型人才的需要

增大了。因为经济危机将迫使中国调整经济结构,中国的经济重

心如果从制造业向服务业领域转换,就像五十年来美国和欧洲所

经历的一样。那么中国经济将与今天截然不同。与其做一个制造

业大国,不如成为一个以高科技创新为驱动,面向消费服务的经

济大国。

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基本是不会受影响的,还有就

是拥有高端技术的技师,影响较大的就比较多了,小到出口型企

业的工人,大到大型投资银行的老总,他们的随着金融危机的影

响企业受损,奖金和年薪都会受到影响的。

原因就是经济不景气,生意不好做,企业面临亏损,很多企业就

选择裁员来减少开支,或者有些企业的老板就捐款走人,扔下一

大批工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教师是靠政府来给养的,所以影响比较小了。

就业政策:

有很多 主要是通过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发放对象主要是:1、国有、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县(区)以上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并轨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和按规定程序下岗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因本人原因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2、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包括已按企业兼并破产,或经市政府批准依法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按规定程序下岗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实现再就业及已办理失业、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两不找”人员、享受工伤“劳保”人员,河北省2006〔1〕号文件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集体企业后出现的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破产后已安置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市政府6号文件,是我市新一轮再就业政策文件的主件,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可以说集中了我市新阶段再就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一个指导思想、四项基本任务、五大政策支柱、十项政策措施。

一个指导思想: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项基本任务:一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二是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三是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四是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五个政策支柱:一是围绕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再就业;三是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四是规范就业管理,加强失业调控;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税务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

将来的竞争对手

同学校友 国际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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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2-07-14 · 回复该评论
等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认为与吴某没有劳动关系,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于同年10月20日诉至仲裁委,因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支

访客 游客 2022-07-14 · 回复该评论
从广州、深圳、杭州、宁波、太原、临汾等6个城市不同行业、所有制类型的19个企业中随机抽选20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其中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4.4%。对于地方政府各部门有关农民工的

访客 游客 2022-07-14 · 回复该评论
%,反映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能在农民工进城就业服务方面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在农民工进城求职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中,有48.9%的农民工表示是“缺乏职业技能”,有42.5%的农民工表示是“学历低”,这两项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农民工自身文化与技能素质比较差是影响其进城就业的最主要障

访客 游客 2022-07-14 · 回复该评论
缴纳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认为与吴某没有劳动关系,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于同年10月20日诉至仲裁委,因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支付仲裁期限

访客 游客 2022-07-14 · 回复该评论
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政府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技工学校和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三是要采取措施逐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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